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规定学制内、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一)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评定时如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未取得博士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6.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取得已发表或已授权的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突出。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未缴清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者;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超出基本学制及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在基本学制内,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未经研究生院批准者,不予参评);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选方式与评定原则
(一)评选方式
1.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各学院按实际指标数确定初评名单报学校审批。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定额评选,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指标分配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评选过程中,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交叉及自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均需将相应材料提交至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评审,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在组织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时需通知申请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
(二)评定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自下而上,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 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2.要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3.为确保公平合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只考核和计算申请者自入学以来至申请当年9月30日以前的学习、科研、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三)评定办法
综合成绩=研究生课程学习积分(30%)+创造性成果积分(60%)+社会工作及思想政治积分(10%)
1.研究生课程学习积分:
(1)课程综合成绩=第一外国语×20%+学位课(除第一外国语)加权平均分×50%+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30%
(2)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3)课程学习原始积分=课程综合成绩
(4)最终学习积分=课程学习原始积分×30/本一级学科最高原始积分
2.创造性成果积分:
创造性成果认定包括:论文、科研获奖、授权专利、学科竞赛或比赛,具体积分标准详见附件5。
创造性成果积分=创造性成果原始积分×60/参评最高原始积分
3.社会工作及思想政治积分:
社会工作及思想政治具体积分标准详见附件6。
社会工作及思想政治积分=社会工作及思想政治原始积分×10/参评最高原始积分
创造性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专利成果认定必须已经授权,只进入实审阶段不能积分;对于“专利转让”积分的认定,需要有比较明确的限定,要求真实可靠,并提供相关证明;
2.创造性成果所涉及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陕西科技大学,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通讯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出版日期必须以出版时间为准,且论文必须见刊(见刊文章须标有年、卷、期、页码等信息),收录论文必须有收录证明;SCI/SSCI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根据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www.fenqubiao.com界定,分区就高不就低;
3.各种奖励有获奖证书。
四、评审组织与职能
(一)评审委员会职能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制定评审办法、审定学院初评意见、裁决学生申诉等重大事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二)评审委员会构成
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生工作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组成。具体如下:
主任:崔楠
副主任:薛俭、陶兴旺、石乘齐
成员:王胜利、祝福云、曹志鹏、阚立娜、研究生秘书(郭蕊)、研究生辅导员(王一涵)、研究生代表3人(熊灿、吴媛、强文澜)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工作程序与时间节点
10月9日-10日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报送材料并向学院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10月11日-17日 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硕士“定额评选”初评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10月18日-25日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程序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批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获奖名单经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批。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评审指标参照当年度研究生院下达的分配指标。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计入该研究生学籍档案。
(三)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同一成果不可同时用于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创新贡献激励。
(四)所有材料均需按附件格式要求按时上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纸质版正反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成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
注意:以上三个附件材料与相关支撑材料一起报送;
(五)参评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取消该生本年度参评资格,并给予校纪处分。
(六)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工部)管理科(逸夫楼309室)。联系电话:029-86168203
(七)本办法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成果汇总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5.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创造性成果积分标准
6.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德育成绩评定细则
经管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