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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4年11月14日 16:10  点击:[]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2级和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院制定本细则,对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展2024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评选范围

(一)参评对象

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1.未缴清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

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门次或中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下;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6.无正当事由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

二、评定机构与职责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以及各班班长任委员,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核实、汇总、计算、评选组织、公示和上报工作。具体如下:

主任:崔楠

副主任:薛俭、陶兴旺、石乘齐

成员:王胜利、祝福云、曹志鹏、阚立娜、研究生秘书(郭蕊)、研究生辅导员(王一涵)、研究生代表(许宇轩,熊灿,吴媛)

2.各参评班级成立研究生奖学金申报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和相互监督等基础性工作。

三、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截止11月15日上午10: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各类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证书原件者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经各班奖学金申报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初步核实、汇总后提交至人文楼A707;附件1、2、3、4的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由各班班长汇总后发送至邮箱glym10@sust.edu.cn,电子版材料以“2024学业奖学金-姓名-专业-学号”命名。逾期不再受理。  

11月15日-19日,学院对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核对、积分、汇总、复验等工作。

11月20日前,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26日前,学院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四、评定办法

 1.硕士三年级参评学业奖学金至少应获得细则所列的创造性成果。

2.硕士研究生二年级根据学习成绩(60%),创造性成果、创新竞赛获奖(30%),德、智、体、美、劳和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10%)评定学业奖学金。

3.硕士研究生三年级根据创造性成果、创新竞赛获奖(80%),德、智、体、美、劳和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10%),导师评价(10%)评定学业奖学金。

4.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或者专门技术上的创造性成果及获得学校认可的国家级、省、校各类竞赛证书可按规定积分。研究生应当是创造性成果的直接完成者,发表的论文及授权专利必须是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

5.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所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必须为攻读学位期间获得,并且创造性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论文必须见刊、专利必须授权、论文收录必须有收录证明、各种奖励必须有获奖证书。

6.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和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具体积分标准详见附件6。

五.积分办法

1.学习积分计算办法:

最终学习积分=研究生课程综合成绩×60/本一级学科最高学习成绩原始积分

研究生课程综合成绩:

课程综合成绩=第一外国语×20%+学位课(除第一外国语)加权平均分×50%+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30%

2.创造性成果积分:

创造性成果积分=创造性成果原始积分×A/本一级学科最高原始积分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A按30计算,三年级硕士研究生A按80计算。

(1)论文

序号

类别

分值

说明

1

北大核心期刊

15


2

工程索引(不含会议论文)

30



3

中科院JCR期刊

权重×40

权重:1+IF

以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当年的IF为准

4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60


5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40


6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60



7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摘/摘登1/2以上


100/60


8

人大复印资料转摘

40



9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上发表的学术文章


20


(2)科研获奖

项 目

名次

分值

国家级科技奖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70


省部级科技奖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厅局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3)授权专利

专利类型

分值

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100

中国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40

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10

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3

(4)创新竞赛

项 目

加分

国家级竞赛或比赛

特等100分,一等75分,二等50分,三等25分

省级竞赛或比赛

特等25分,一等20分,二等10分,三等5分

学校竞赛或比赛

特等5分,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说明:若为团队集体奖,按获奖人员平均分配总分,但积分之和不得大于总分值。获奖为金奖、银奖、铜奖,对应一等、二等、三等。

六、注意事项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需将相应材料提交至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评审。

2.学术论文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陕西科技大学。

3.授权专利应以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专利授权人为陕西科技大学。

4.科研获奖按获奖实际排名顺序分配积分。若为我校与其他单位共同获奖,其中我校为第一获奖人时,则总分值按80%计算;我校为第二获奖人时,则总分值按50%计算。科研获奖人积分分配办法:除导师外研究生排名为第一的科研获奖人,积总分值的40%;第二名总分值的30%;第三名积总分值的20%;第四名积总分值的10%;从第五名开始不计积分。

5.同一项研究成果只能积分一次,不重复计算。

6.学科竞赛以截止评选当年10月31日,正在施行的《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中的竞赛奖励目录,以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为依据。学生如申请添加赛事,须在学院材料审核结束时间节点前递交申请,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添加,过期申请无效。

7.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同一成果不可同时用于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创新贡献激励。

8.所有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31日。

9.参评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取消该生本年度参评资格,并给予校纪处分。

七、其他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经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相悖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申请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分数汇总表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6.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德育成绩评定细则(2024暂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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