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陕西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成绩排名核定、班级评议,学院评议小组研究,现将替补学生进行补充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专业 |
入学年月 |
获助类别 |
1 |
王思佳 |
202108050115 |
行政管理 |
2021年9月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7日(3个工作日)
凡对以上评定结果有异议者,请于11月7日18:00前向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人文楼A308)反映,反映人要用真实姓名、身份,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准确。
联系电话029-86168310。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