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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关于排课及调课的有关规定

2016年03月02日 18:09  点击:[]

 

200511月修订)

学期课表是培养计划的具体落实,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对一学期内所涉及课程、教师、学生、教室及时间的优化组合。为了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的安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学时数以及调整课程的学期安排。如果需要改变教学计划,需由学院(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2、教师对排课的特殊要求应在上报任课教师安排表中注明,教务处将统筹安排,教龄在三年以内的教师,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多媒体授课。

3、课表排定后,公示1周。公示期后确定的课表如无特殊情况将不再作调整。

4、每学期下发的课程表包括上课班级、课程名称、任课教师、教学进程、上课时间及地点等信息。这些内容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全校师生务必严格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时,应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及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同意,经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方可变更。

5、教师因公出差或因病、因事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学院(部)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在学院(部)教学秘书处备案,若代课有困难必须停课,应由教师填报停课申请,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送教务处备案。调整后的课程安排应由学院教学秘书或教师本人通知上课学生及相关教学督导老师。

6、补课教师在补课后,必须填写补课回执单并交教务处备案。

7、一学期内,同一门课程的调、停课次数不应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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