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复试及录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
一、复试基本要求
1.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25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并同时达到学校相应招生学科门类(专业)规定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
2.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学校复试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具体审核。根据《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规定内容:
(1)应届生提交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
(2)往届生提交准考证、毕业证(结业证)、身份证;
(3)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均提供原件及电子版。考生复试前将个人的电子证明资料扫描后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glym10@sust.edu.cn,打包文件的命名方式为“姓名+报考专业+2025年研究生复试”。现场复试时审核原件。
4. 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
5. 考生应按要求按时参加复试考核,考生在复试考核前需认真阅读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考生复试全程禁止录音、录像、截屏,禁止发布、传播复试考核相关内容,严禁手机等电子类设备带入复试考核现场。
6. 复试相关通知通过学院网页对外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通知并按时参加复试,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或未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复试考生范围
1. 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复试名单。根据各专业一志愿上线考生情况择优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附件2)。
2025年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如下。
学院 | 学科专业代码 | 学科专业 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0200 | 工商管理学 | 333 | 41 | 62 |
125100 | 工商管理 | 151 | 35 | 70 |
025100 | 金融 | 323 | 40 | 60 |
025800 | 数字经济 | 323 | 40 | 60 |
035400 | 知识产权 | 323 | 40 | 60 |
2. 2025年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学院 | 学科专业代码 | 学科专业名称 | 全日制/非全日制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0200 | 工商管理学 | 19 |
125100 | 工商管理 | 87 |
025100 | 金融 | 6 |
025800 | 数字经济 | 10 |
035400 | 知识产权 | 10 |
注:
(1)计划包含士兵计划专项和推免生;
(2)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计划安排和学院复试调剂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复试调剂实际情况统筹分配剩余计划,各专业录取人数以最终公示为准。
3. 复试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http://gl.sust.edu.cn/)。
三、复试形式及考核内容
1.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采取现场复试,调剂复试具体以公告为准。
2. 心理测试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最终录取的参考依据。
3. 综合面试
(1)思想品德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且不参与排名。
(2)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考核方式:由专业老师现场提问、考生现场回答;
②考核内容:大学阶段学习相关材料或课程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计分办法:满分为100分,每位专家当场打分,复试结束后密封交复试工作小组组长。
(3)外国语听力和口语
①考核方式:由专业老师现场提问、考生现场回答;
②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外国语交流能力和应用能力;
③计分办法:满分为100分,专家当场打分,复试结束后密封交复试工作小组组长。
(4)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考核方式:由专业老师现场提问、考生现场回答;
②考核内容: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事业心和心理健康等;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③计分办法:满分为100分,每位专家当场打分,复试结束后密封交复试工作小组组长。
(5)综合面试成绩分项统计办法
①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者不参与总成绩计算;
②每位专家当场打分,复试结束后密封交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组长与本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起启封统计。专业素质和能力、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综合素质和能力分项平均分为考生最后分项得分。
4. 专业课考核
复试专业课按照《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本科毕业生确定1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需确定2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工商管理硕士(MB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2)各门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地点将在复试前通知。
5. 复试总成绩汇总
复试考生的各项成绩由相关老师当场打分签字,按总成绩计算办法汇总,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集体审核后,上报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院保管现场录像资料、各项原始记录表、考生各项打分成绩单等复试材料以便备查。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核成绩×50%+(专业素质和能力平均成绩×30%+外国语听力和口语平均成绩×30%+综合素质和能力平均成绩×40%)×50%
五、体检要求
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工作将于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各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
1. 我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复试各项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拟录取考生政审表、定向考生协议在规定时间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 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报考资格不符合招生规定,经确认不符合学科专业报考规定的考生;
(3)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包含:
复试成绩不合格(未达到满分的60%)、任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未达到满分的60%)、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未达到满分的60%)、任一面试成绩不合格(未达到满分的60%);
(4)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7)在复试之前,因各种问题违反考生所在学校校纪校规、引起社会舆论的;
(8)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
4. 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按照学校要求的方式和时间公示。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七、违规处理及复查
1. 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或作弊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 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联系方式
为保证复试公平、公正、公开及正常进行,成立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办公地点:人文楼A707
办公电话:029-86168550
电子邮箱:glym10@sust.edu.cn
九、其他
1. 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使用AI技术,否则将按作弊处理;
2. 本院部分或全部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将采取产教融合、联合培养的模式,由校内导师任第一导师,企业导师任第二导师,学生通过讲座、实习、实践等环节深入企业实践,加强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学生毕业时自主择业。申请(含调剂)我院的考生须承诺自愿配合学院人才培养模式;
3. 本院MBA学生因参与上课、实践等教育教学环节而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4. 本院没有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工作;
5. 本办法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6. 本实施细则由经管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相悖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