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广大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教育特色、学科优势、培养条件、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全面了解,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改善学缘结构,鼓励优秀生源报考,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要求,面向全国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进行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以下简称“优研计划”)选拔工作。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德良好、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应等级的英语测试。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60% (具体以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排名证明为准)。
2、具有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应届生,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50% (具体以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排名证明为准)。
3、陕西科技大学应届生,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50% (具体以所在学院出具的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所在专业排名证明为准)。
4、对于具有特殊工程实践能力、学术专长和学科竞赛获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团队排名前三,竞赛类别见附件1)的申请者,需有至少两名与申请专业有关的所在学校硕士生导师推荐,可不受专业排名比例的限制。
(四)优研计划申请专业所属学科类别以学院公布的为准,申请人申请学科类别应与本人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相应学科类别报考条件及招生信息按《陕西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执行。
二、选拔流程
1、申请时间
2022年9月9日-9月14日(请加入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研计划QQ群:808802597)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计划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注册章齐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期间成绩单1份,加盖相应教务部门公章。
(3)综合考评成绩专业排名证明一份,加盖相应教务部门公章。
(4)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它相关材料。
(5)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授权专利、出版的专著等。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电子版。
3、初审合格后进入考核环节(学院负责组织具体考核工作)。
4、考核通过,学院网上公示认定名单,无异议后获得优研计划资格。
三、享受政策
获得优研计划资格者可享受以下政策:
1、获得本科所在高校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者,可申请直接录取为我校相应学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
2、一志愿报考我校2023年优研计划认定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达到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分数线,参加复试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学院考核
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专业排名分×60%+科研创新分×30%+英语综合分×10%
说明:
(1)专业排名分=(1-专业排名百分比)×100
(2)科研创新分=原始积分(具体标准见附表)/申报者中最高原始积分×100
(3)英语综合分= CET4成绩/710×100(或CET6成绩×1.2/710×100)
五、特别说明
1、优研计划资格在报考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时有效,报考学院及学科类别需与认定学院、学科类别一致,且符合国家相关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其优研计划资格:
(1)申请人提交的个人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
(2)申请人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它方面审查不合格者。
3、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研究生招生政策,若遇其招生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4、本实施细则没有规定或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5、本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研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学院优研计划实施领导小组
学院专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本学院优研全过程有关事宜。
1、领导小组:
组 长:崔楠
副组长:苏芳、陶兴旺、石乘齐
成 员:薛俭、邢战雷、王胜利、冯俊华、王海刚、曹志鹏
秘 书:邓鲲鹏、梁志莹、孙宏娟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老师(人文楼A707)
电 话:029-86168550
邮 箱:dengkunpeng@sust.edu.cn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9月9日
附表
科研创新加分项目积分表
项目 |
获奖等级或内容 |
分值 |
备注 |
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0分 |
同一奖项取最高分 |
一等奖 |
8分 |
二、三等奖、单项奖 |
6分 |
鼓励奖、优胜奖、参赛奖 |
3分 |
省部级 |
特等奖 |
8分 |
一等奖 |
6分 |
二、三等奖、单项奖 |
4分 |
鼓励奖、优胜奖、参赛奖 |
2分 |
学校级 |
特等奖 |
4分 |
一等奖 |
3分 |
二、三等奖 单项奖 |
2分 |
参赛奖 |
1分 |
论文发表 |
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10分 |
1、论文以见刊为准 2、非核心期刊第二篇计1分/篇,第三篇起不计分。 |
非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2分 |
注:可积分竞赛以研究生院发布的《学科竞赛目录》为准,同一奖项取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奖项以证书排名顺序,从第二名开始依次减少0.5分;证书不注明获奖学生姓名者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