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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补考管理办法

2016年09月14日 16:18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工作,根据《陕西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特制定本办法。

1.补考学生的确定:凡课程考核不及格及因各种原因缺考的学生均应参加补考(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其中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参加补考,补考后课程成绩仍不及格者参加以后学期的补考。所有实践环节(含实验课、课程设计、各类实习)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应随低年级重新完成该门实践环节的学习。

2.补考手续的办理: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在各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补考手续,汇总后报教务处。

3.补考考试及成绩记录:

⑴ 参加补考的学生通过自学或在线课程学习,于开学后第34周进行补考考试。根据课程性质,由教务处和学院分别组织。

⑵ 补考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录,但标注补考标记且“绩点系数”为1.0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425分前,出现的大学英语(I)~(IV)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每学期相应课程补考和毕业前清科考试,课程成绩按补考或清科考试实际考核成绩记录;一旦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大学英语(I)~(IV)不合格课程,可直接认定合格,课程成绩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转换后认定,但仍标注补考标记且“绩点系数”为1.0

4.毕业时仍有不及格课程的处理:对毕业前尚有课程不及格,未获得规定学分的学生,学校在每年5月安排一次毕业前补考。所有课程补考及格,准予毕业。如经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及格,学生可自主选择当年结业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

5.考试作弊的处理:凡考试作弊的学生该门课程补考停考一次,不授予学士学位,并视其情节按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 本办法自201491日起实施,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原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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