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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选修课实施办法

2016年09月06日 10:07  点击:[]

陕科大校办〔2006020号(20167月修订)

为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扩大学生自主选课自由,推进学分制进程,规范选修课的管理及选课程序,指导学生合理选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修课分为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二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由科学与文化、文学与艺术、民主与法制、公民与社会四个课程模块组成,第一至第八学期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面向本专业本科生开设,开课学期一般为第四至第七学期。

第三条 在本科学习期间,学生应修通识教育选修课共计8学分以上,其中科学与文化类课程3学分以上、文学与艺术类课程2学分以上、民主与法制类课程1学分以上、公民与社会类课程2学分以上。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要求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准。通识教育选修课和专业基础、专业选修课的课程设置目的不同,两者的学分不能互相代替。

第四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部分,每学期选修的课程门数应根据本学期教学内容安排及本人学分余缺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3门。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部分由学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确定。

第五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在线课程开课人数不限,面授课程和混合式教学课程开课人数应不少于50人,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开课人数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如所选课程因选课人数不足等原因不予开设,学生可另选其他课程。

第六条 学生选课前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凡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和专业基础、专业选修课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均不得选修。如发现重复,一律不计算学分。院系应指导学生进行选课,以避免出现知识重复或不衔接的问题。

第七条 选修课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教务处于开课前公布批准选修的课程及学生名单,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听课、考试及取得学分的资格。

第八条 学生修完课程,成绩及格者,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均不能取得相应学分,课程成绩不计入学生成绩登记表,也不计入学籍处理的累计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生可另选其他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生可选择补考或另选其他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但通识教育选修课最高可选15学分,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最高可选学分为应修学分的1.2倍。

第九条 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或托福成绩在80分以上者,或雅思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可直接获得大学英语提高课程2学分,课程成绩按85分认定。经学生申请,该学分可充抵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科学与文化类”课程和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程中双语课程。

第十条 学生选修大学英语提高课程,课程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认定,考核及格者获得该课程的学分。经学生申请,该学分可充抵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科学与文化类”课程和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程中双语课程。

第十一条 毕业时学生必须按第三条规定修得相应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资格。多取得的学分一并计入学生成绩登记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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