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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2016年05月02日 09:05  点击:[]

 

为了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潜能和专长,体现因材施教,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大类的划分

全校各专业划分成以下五大类:

⑴ 化工类专业:包括轻化工程、印刷工程、材料类(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纳米材料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乳品工程)、生物工程、药物制剂、制药工程、应用化学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石油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等专业;

⑵ 机电类专业:包括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电气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学类(含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包装工程、工业设计、应用物理学等专业;

⑶ 文史类专业: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⑷ 美术类专业: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

⑸ 其他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

二、重新选择专业的程序

1.普通本科生入学一年后,德、智、体全面发展,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且没有考核作弊情况,允许在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其中第一学年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大类前2%以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可在全校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不跨科类);第一学年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各专业(各大类专业)25%以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可在各专业大类内申请转专业;第一学年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各专业(各大类专业)50%以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在学院教学条件允许及学院同意的前提下,可在本学院专业大类内申请转专业。当申请转入某专业的人数超过该专业办学条件允许接纳的班容量时,学校可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选拔确定。

2.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计算出一年级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统计出大类前2%及专业(大类专业)50%的学生名单发各学院,学院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学生。

3.第三学期开学报到时,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学生申请表9——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各学院教学秘书。

4.各学院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对申请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提出相应的推荐名单,于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5.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对学分进行审核认定,签署是否接收的具体意见。

6.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资源条件审批上报名单,结果于第三学期开学一周内予以公布,并由教务管理科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重选专业后,有关的学籍管理办法

学生转入新转业后执行新专业的培养方案。转专业前已取得的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相近课程部分缺少课程内容,可指导学生自学完成);对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而转入学生缺少的课程,必须随下一级补修,并取得学分;对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未要求而转入学生已修的课程,可否计为选修课学分,由转入学院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若学生专业分流在入学一年后,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同时进行;若专业分流在转专业时限之后,学生入学一年后,参照此办法进行转专业。

五、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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