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大校办[2005]019号(2013年3月修订) 一、总则 1、毕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实际动手能力的必经阶段。为了加强我校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毕业实习主要是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要在充分实现自身教学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同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通过毕业实习,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工程意识,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毕业实习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规划和规定的制订、检查评估等工作;院(系)具体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 组织管理 1、 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毕业实习的规划、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3)协调各院(系)与实习基地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4)负责实习经费的分配、使用的审核。 2、院(系)负责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当年毕业实习计划; (2)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3)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组织实习的考核和交流,负责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5)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和归档。 3、指导教师的职责 (1)执行毕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2)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院(系)及实习单位汇报; (3)对每位学生的实习工作做出有效的指导。在实习期间,指导老师要引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理论联系实际。可以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作业或者其他实习任务,并督促学生认真完成; (4)按照规定发放实习经费,要求专款专用; (5)组织学生做好毕业实习总结报告、专题总结和小组鉴定,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6)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在实习结束时,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实习进行考评。并征求实习单位及学生对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提出实习工作建议和综合改进措施; (7)对无指导教师带队的分散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指导和考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巡回检查指导。并要求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填写《陕西科技大学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 三、 实习安排 1、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可以利用正常教学时间,也可以在寒假进行。 2、毕业实习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集中实习:由院(系)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 (2)委托实习:是学生分散到接受实习单位里,按照双方协议要求,接受所在单位指导教师的领导和安排进行实习,学校的教师起协调联络作用,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技术指导; (3)实习与就业结合:各院(系)可根据专业性质制定措施,允许部分学生自己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点,以加强实习的针对性; (4)对于一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主要在校内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等场所完成的,可以不要求学生在校外进行定点实习,但必须有校外参观等环节。 3、不管哪种实习,都必须保证实习要求与质量,保证实习效果。 四、 实习纪律 1、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安定和实习教学秩序; 2、遵照实习教学指导书和教师的要求,服从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的管理,完成实习教学全过程; 3、尊重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虚心向他们学习,熟悉本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初步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4、按照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重视在实践中学习,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写好实习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实习概况、实习具体内容、心得体会、经验收获、意见建议等,并做出简短的自我评语; 5、委托实习,必须由所在学院批准,制订严密的个人实习计划,在实习纪律、实习工作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与约束,切实注意实习期间的个人安全,保障毕业实习质量; 6、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征得院(系)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8、对于在实习过程中有以下行为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不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超过毕业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 (2)无故不按时上交毕业实习报告和实习作业的。 五、 实习成绩考核 1、实习考核依据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目标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一般根据学生技能操作、成果、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及实习表现等进行。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分开报送,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采用百分制单独考核。 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