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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5年修订)

2016年12月02日 21:35  点击:[]

为激励我校广大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以及研究生导师围绕科学前沿问题开展研究工作,产出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扩大我校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显著提高我校的相关学科的排名位次,提升我校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第一条 基金奖励的成果范围及奖励经费标准    

1.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经费12万元;

2.在一区且影响因子大于等于8.0的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奖励经费3万元;

3.在一区且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0小于等于8.0的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奖励经费1.8万元;

4.在一区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奖励经费1.2万元;

5.在二区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者在SCI影响因子大于等于2.0的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奖励经费0.6万元;

6.发表一篇被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经费0.6万元,发表一篇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经费0.3万元;

7.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奖励经费0.6万元;

8.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励研究生及导师各10万元;获得陕西省优秀博士论文,奖励研究生及导师各1万元;

9.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或研究生第一,导师第二,学校为第一单位)每项奖励1.8万元。

第二条 基金申请程序

标志性成果经费奖励基金每年集中受理二次(5月和11月),由研究生提出经费奖励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学院部初审签字盖章后,经研究生院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由研究生创新基金发放。

第三条   其它

1.本奖励基金不重复计奖,同一成果在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只按最高限给予奖励。受到本基金奖励的成果,研究生在申请陕西科技大学创新基金时,不再重复奖励研究生。

2.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其导师。

3.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4.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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